環球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
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(96.08)通過
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會議(97.11)修正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課程委員會會議(98.09)修正
9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課程委員會會議(99.03)修正
第3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(99.03)修訂
第48次校務會議(99.07)修正
一、「環球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依據「環球科技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」訂定之,負責視覺傳達設計系(以下簡稱本系)課程相關事宜,特設置「環球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課程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組成:
(一)主任委員兼召集人1人由系主任擔任之。
(二)本系專任教師4人,由本系專任教師互相遴選產生。
(三)另選任3人為學程召集人,選任委員由系主任聘之。
(四)業界、校友及學生代表3-4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校長聘任之。
三、本委員會委員任期
(一)主任委員之任期以配合其主管之任期為準。
(二)其他委員之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,連選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職掌:
(一)研議本系課程及相關學程之發展事項。
(二)研議本系課程之增減編修及抵免學分之替代科目等事項。
(三)研訂本系課程規章、課程評鑑辦法及其他相關課程事項。
(四)研訂校課程委員會議、系主任或系務會議交議有關課程事宜。
(五)審議教學大綱及學習評量有關事宜。
五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。
六、本委員會開議時,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可開會,必須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須先經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,並報教務單位核備。重要決議事項送校課程委員會議提案討論。
八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