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球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
第48 次校務會議(99.07)修正
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「環球科技大學組織規程」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,為系務最高決策會議,議決系務重大事項。
第三條 本會議由系主任、專任教師、系行政助理及學生代表組織之。以系主任為主席,必要時得邀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列席。
第四條 本會議之提案如與學生學業、生活、獎懲直接相關者,僅就該提案,原列席會議之學生代表改為出席會議。
第五條 本會議之學生代表由日間部學生會會長擔任,學生代表之任期與其擔任會長之任期相同。
第六條 本會議依下列兩種程序召開:
一、 定期會議:每學期至少開會四次。
二、 臨時會議:由系主任視需要召開,或由本會議組成人員二分之一以上書面連署提議召開,系主任應於提案送達後一週內召開。系主任不克出席時,得指定代理人主持會議,未指定代理人時,由出席人員推選一位專任教師擔任主席。
第七條 會議審議下列事項:
一、 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。
二、 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。
三、 各學制變更與停辦。
四、 教務、學生事務、總務、研究、及其他重要事項。
五、 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。
六、 本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。
七、 其他有關系務之重要事項。
第八條 本會議得依任務需要,設置各項委員會或小組,並指定召集人,其執行成果應於本會議中提報。
第九條 本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出席,始得開議並審議提案,議決事項應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同意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